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馮滬祥性侵菲傭 「事證明確」判4年


馮滬祥性侵菲傭 「事證明確」判4年

馮滬祥

【劉昌松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8年前性侵菲傭案,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菲傭也曾翻供改稱陷害馮,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五審宣判,認定全案事證明確,且菲傭報案時情緒激動,屬被害人的真實反應,仍依強制性交罪判馮4年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稱痛心「再上訴」

馮滬祥昨怒斥:「荒唐、偏頗且預設立場,我深感冤屈與痛心,當然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2004123
日下午,馮趁家中無人闖入菲傭房內性侵得逞,馮妻彭業萍事後給菲傭80萬元,還幫她買機票回菲律賓,後來法院開庭時,菲傭隔海視訊改稱未遭性侵,馮因此兩度獲判無罪。

但更五審認為,事後馮妻急著把菲傭送出國有違常情,且菲傭報案時或哭或氣,就像被害人情緒反應,若菲傭自行拿精液抹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翻供不足採信,另考量馮曾4度借病請假拖延訴訟,因此未依《速審法》減刑,仍判馮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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