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教部教師評鑑修法 立院開公聽會


教部教師評鑑修法 立院開公聽會
 2013516 
【戈論/朗嘎魯】

行政院會10110月通過的教師法17條之一修正草案,增列第十七條之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行政院也已經將法案送到立法院,立院特地召開公聽會討論,來自全國各地的教師,校長,還有教師工會代表,針對教師評鑑制度的內容進行討論。

臺北市教師工會理事長就說雖然認同教師應該接受評鑑,以提升教學品質,但是要避免流於形式,教育部親自評鑑自己的系統培育出來的教師,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也不贊同教師評鑑結果等同於教師汰換的依據。教師工會理事長有條件的認同教師評鑑制度,立委孔文吉也肯定建立評鑑機制的動機。不過立委陳學聖則是反對,他說已經看太多行政單位對於評鑑過程都只是逢場作戲,質疑由民間單位實施評鑑的實質效果及公平性。

教育部對於規畫除了現有的教師考績制度之外新的教育評鑑制度深具信心,強調分析教學的優缺點,可以提出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的有效具體建議。

中等教育司長說針對評鑑制度細節會針對各界的意見,進行完整的配套設計,針對教師工會建議由第三方作為評鑑單位,教育部則是沒有回應,由於教師法修正案還有待各界討論。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預計在下個會期才會排入議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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